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3-13  来源:  作者:食品伙伴网 食品合规服务中心 田芳
核心提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关注到监管部门的检查通知或处罚案例,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提供参考。但是对于市场监管部门的各类检查,包括检查形式、检查时机、检查内容、检查依据、信息获取等,还是存在困惑,有些分不清楚。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关注到监管部门的检查通知或处罚案例,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提供参考。但是对于市场监管部门的各类检查,包括检查形式、检查时机、检查内容、检查依据、信息获取等,还是存在困惑,有些分不清楚。
 
       食品伙伴网结合《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各地关于专项整治、体系检查等通知文件,对市场监管部门主要的四类检查进行了总结。便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了解市场监管部门检查,面对检查做到心中有数,从容应对。
 
 
一、监管部门主要检查方式
 
       目前监管部门检查方式主要包括: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专项整治等。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市级、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年度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的常规性检查。 
 
       飞行检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以及问题线索等,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 
 
       体系检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风险防控为导向,对特殊食品、高风险大宗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食品经营企业等的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依法开展的系统性监督检查。 
 
       专项整治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行业中某一特定问题或风险进行的集中、深入、全面的检查和整治行动,例如针对某一类食品的专项整治。 
 
       市场监管部门对以上四类检查的时机、检查依据、检查内容等不尽相同,具体见表1。
 
 
 
二、企业应对方式
 
       通过对监管部门各类检查的梳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了解了检查的要求,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配合检查: 
 
1.信息获取: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合规部门需关注国家及地方网站,及时了解法规、通知等的发布情况,获取各项检查的通知,对标本企业的工作情况,通知各部门做好准备工作,积极应对。
 
2.接待人员:
 
       需熟悉企业基本情况,能引导检查人员进入各区域,安排各环节的人员进行迎检工作,保证检查的顺利进行。
 
3.检查配合: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工作,不得拒绝、阻挠、干涉。
 
       按照要求开放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回答相关询问,提供相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以往监督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等其他有关资料,协助生产经营现场检查,并为检查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结果处理:
 
       检查结束后,按照检查结果的要求执行。需要停止生产活动的,立即停止,积极配合整改和调查。 
 
       安全的食品不仅是生产出来的,也需要监管的持续监督,从而最终保证食品安全。食品安全需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部门及各相关企业和团队的共同努力。
编辑:food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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